本報訊】即日起,《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稐l例(征求意見稿)》指出,根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相關部門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錯時上下班、必要時可以放假,幼兒園和學校必要時可以停課等措施。
《條例(征求意見稿)》指出,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重污染天氣集中出現的季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推行錯峰生產。錯峰生產期間,重點排污單位、大型建設工程和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應當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調整,減少或者暫停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生產、作業。
條例(征求意見稿)》指出,在居民住宅區等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及周邊,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惡臭氣體的生產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產生惡臭氣體的生產經營活動;禁止貯存、加工、制造或者使用生產惡臭氣體的物質。已建成的,應當逐步搬遷或者升級改造。
《條例(征求意見稿)》指出,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達標排放油煙,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條例(征求意見稿)》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應急措施,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一)責令有關企業停產、限產或者錯峰生產;(二)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四)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五)停止露天燒烤;(六)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必要時可以停課;(七)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八)組織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錯時上下班,必要時可以放假;(九)其他應急措施。